公告》2023年-2024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土建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2023年-2024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土建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3-D-D077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包含:机柜基础(混凝土)、机柜基础(钢架)、机房基础、土建砖混机房、人孔、围栏、人工挖孔桩基础、机械钻孔桩基础(单桩)、机械钻孔桩基础(群桩)、独立基础、筏板基础、地表浅开挖基础、拉线塔、拉线桅杆现浇基础(中央基础:独立基础;拉锚点:拉锚板)、拉线塔、拉线桅杆现浇基础(中央基础:独立基础;拉锚点:拉锚墩)、拉线桅杆钢底座(中央基础:钢架)、拉线桅杆毛石基础(拉锚点:钢筋笼内装毛石)、施工机械超远距离调遣费、附墙抱杆(3m)、新增地埋穿线管道、新增槽钢基础、新增铁塔爬梯、美化外罩抱杆(3m)、搭接地网、新建地网、铁塔加固。
1.2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3本项目共划分为16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6个,但同一标段最多允许该投标人中标1个份额。标段及份额划分如下表:
标段 地市 份额 实施区域 含税各份额预估金额(万元) 含税合计预估金额(万元) 中标人数量
标段1 喀什地区 份额1 28% 伽师、英吉沙、岳普湖、塔县 1281.84 4578.00 4
份额2 26% 巴楚、图市、麦盖提 1190.28
份额3 24% 叶城、泽普、莎车 1098.72
份额4 22% 喀什、疏附县、疏勒县 1007.16
标段2 和田地区 份额1 40% 皮山县、墨玉县、昆玉市 1199.00 2997.51 3
份额2 35% 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1049.13
份额3 25% 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 749.38
标段3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份额1 60% 库尔勒、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轮台县 1530.36 2550.60 2
份额2 40% 铁门关、和静县、和硕县、焉耆县、博湖县 1020.24
标段4 阿克苏地区 份额1 40% 阿克苏市、拜城县、温宿县 915.60 2289.00 3
份额2 32% 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阿拉尔市 732.48
份额3 28% 库车市、沙雅县、新和县 640.92
标段5 哈密市 份额1 60% 伊州区八一路以东;巴里坤步行街以东;伊吾伊淖公路以东 490.50 817.50 2
份额2 40% 伊州区八一路以西;巴里坤步行街以西;伊吾伊淖公路以西 327.00
标段6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不含奎屯市、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 份额1 60% 伊宁市、霍城县、霍尔果斯市、可克达拉市、察布查尔县、伊宁县 490.50 817.50 2
份额2 40% 昭苏县、特克斯县、新源县、巩留县、尼勒克县 327.00
标段7 昌吉回族自治州 份额1 40% 昌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五家渠 309.56 773.91 3
份额2 35% 奇台县、木垒县、五彩湾 270.87
份额3 25% 阜康市、吉木萨尔县(不含五彩湾) 193.48
标段8 乌鲁木齐市 份额1 60% 天山区、达坂城区、水磨沟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 392.40 654.00 2
份额2 40% 沙区、头屯河区、新市区 261.60
标段9 阿勒泰地区 份额1 55% 北屯市、福海县、富蕴县、青河县 275.77 501.40 2
份额2 45% 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225.63
标段1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份额1 60% 博乐市、温泉县 294.30 490.50 2
份额2 40% 精河县、双河市、阿拉山口市 196.20
标段11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份额1 55% 阿克陶、乌恰 245.80 446.91 2
份额2 45% 阿图什、阿合奇 201.11
标段12 克拉玛依市 份额1 100% 克拉玛依全区 436.00 436.00 1
标段13 塔城地区(不含乌苏市、沙湾) 份额1 60% 塔城、裕民 196.20 327.00 2
份额2 40% 额敏、托里、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130.80
标段14 奎屯市 份额1 67% 奎屯、胡杨河市 175.27 261.60 2
份额2 33% 乌苏市 86.33
标段15 吐鲁番市 份额1 100% 高昌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218.00 218.00 1
标段16 石河子市 份额1 45% 石河子市子午路以东及下野地 98.10 218.00 3
份额2 30% 石河子市子午路以西及莫索湾 65.40
份额3 25% 沙湾市 54.50
合计 18377.43 18377.43 36
1.4实施地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属16个地市。
1.5计划工期:收到甲方订单后,5个日历日内开工,收到甲方订单后4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1.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9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段报价折扣最高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7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注:①各标段之间企业负责人可以复用;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如涉及复用按照标段1至标段16的顺序进行计取(例如标段1和标段4复用,复用人员仅在标段1中认可);③须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照片(证书中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④须提供人员的有效的劳动合同(首页、有效期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和人员在本单位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或相关税务机构出具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屏,截屏需体现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方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⑤如拟派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须退休证、返聘协议或劳务合同;如拟派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2.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3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3年04月29日10时00分至2023年05月0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登记申领。未在平台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
4.3 文件费用:按项目售价贰佰元人民币(小写: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侯 工
手 机:15712879890
邮 箱:cgztb177@163.com